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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明确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玉米增值税发票审核问题的函

 

国家粮食局财务司:

你司转来的《关于商请解决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玉米有关增值税发票审核问题的函》(司便函财务〔200978号)收悉。为便于国家补贴政策落实,经商有关部门,现同意将有关企业按《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地区2009年新产玉米费用补贴财务管理办法》(财建〔2009853号)规定,在采购、销售东北玉米时,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补贴申领依据。

特此函告。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一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财务部、财政部驻相关省(区、市)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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