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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网关于印发《省级储备粮承储条件及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级储备粮承储条件及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的通知

 

赣粮行〔200818

 

各市、县(区)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粮油集团公司:

根据省局512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省级储备粮承储条件”(附件一)和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确定各地的省级储备粮规模,结合各地上报的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及仓房和各地实际情况,对各市、县(区)粮食局承储省级储备粮的库点及仓房进行了确定(附件二)。现将承储库点条件和具体承储库点(分库点下发)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省级储备粮承储条件。这次确定的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及其仓房是根据各地上报的库点及仓房,对照省级储备粮承储条件审核后确定的。所确定的库点及其仓房要保证在较长时期内符合这一要求,确保省储粮安全储存。这次确定的库点及其仓房原则上不得更改,但可以按照库区内合理布局、仓房最优化和承储需要的原则,经省局同意后作适当调整。各地要将省局确定的库点及其仓房与省级储备粮承储条件再进行一次对照,若有仓房存储硬件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调整或维修改造达到要求;与收储配套的装卸、输送、检测等设施设备一时还难以完全达到要求的,要做到逐步完善,力争2-3年达到承储要求。

二、严格按照省储粮管理要求加强仓储管理。所有承储库点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承储库点,及其承储省级储备粮的监督和管理,每个库点的省储粮原则上存在一个库区内,库区内好的仓房要优先用于承储省储粮。如出现库区条件和仓房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告省局研究同意后确定,不得擅自更改。新的省储粮轮入核查、验收后,验收合格的粮食按验收时储存的库点及其仓房实行锁定管理,并根据管理需要对所有仓房进行一次重新编号。未下达轮入计划的承储库点仓房,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安排、使用,以提高仓房利用率。

三、严肃省储粮管理纪律。所有划转的或收购入库的省储粮必须符合省局对粮食品种、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承储库点不得将储备粮委托其他库点储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库,如需移库,须报省粮食局批准。省级储备粮必须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单独存放,单独建账。为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各储粮库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颁发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江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管理规章,做到“一符”(账实相符)、“三专”(专人、专仓、专账)、“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对全省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负总责,各承储企业对本库点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负全责。

 

附件:1、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条件

2、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及仓房安排(分库点下发)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条件

 

1、交通便利:库区具备铁路、码头、公路三种交通方式中的一种。其中,公路必须是县级以上公路或国道、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离库区不超过10公里;铁路和码头位置离库区不超过2公里。

2、库区安全:防洪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洪水;周围1公里内无农药、化肥、炼焦、炼油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和石油库、液化气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具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桶等。

3、仓容规模:每个库点的省储粮原则上只许存在一个库区内。原则上一库区内应具有1万吨以上有效仓容,其中,承储省储粮的每座仓房仓容须达到100万斤以上。

4、收储条件:

仓房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防水、防潮、通风、测温、密闭、隔热。其中:仓顶能够防漏,即仓房的屋面完好,无孔洞,不漏雨,不渗水;仓墙能够防潮,即墙壁完好、坚固,堆粮线以下的墙体有防潮能力;仓底能够防潮防渗,即仓房地面完好、坚实,并铺设有效防潮层;门窗密封严密,即仓房的门窗结构严密,关闭能够密封,密闭能够熏蒸杀虫;机械通风设施完好;有基本的粮情检测设备,力争3年内所有库区具备计算机检测粮温设备。

有与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装卸、输送、清理、计量等仓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30吨以上的汽车衡必须有1台,其他设施要能适应收储需要;承储1000万斤(含1000万斤)以上的库点,原则上输送机应有2台以上、离心式风机应有2台以上或2套以上单管通风机。对输送机和通风机达不到要求的,力争2年内达到要求。

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储备粮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仪器设备:快速水分测量仪、风力扦样器、分样器、谷物选筛、电热烘箱、电动粉碎机、砻谷机、碾米机、分析天平、玻璃仪器,震荡器等;检验油脂时还应具备真空泵、比色计。原则上要有专门的检化验室。

油罐条件:罐体为纲结构,外表整洁、完好无渗漏,管道、阀门完好无渗漏,符合卫生要求。

5、人员素质要求: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粮食类的要求是:承储量1万吨以下的,检验人员不少于1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2人;承储量1万吨以上3万吨以下的,检验人员不少于 2 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4人(含兼职);承储量3万吨以上的,检验人员不少于2,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6人。油脂类的要求另定。

6、资信状况: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B级以上或相应资信等级,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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