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21 16:36:37 字体:[] [] []

 

 

 

 

 

 

赣粮安考核办〔201815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度落实粮食

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升我省粮食安全工作水平,提高保障粮食安全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制定了《江西省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年度工作方案,并于615日前以市考核办名义报省考核办公室备案,作为推动落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2018年5月17

 

 

 

 

 

 

 

 

 

抄送: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江西省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
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号)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561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责任主体

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工作任务

(一)基础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7号)有要求定的责任事项进行(具体任务将另行发文明确)。

(二)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改粮食〔2018〕5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好以下项重点工作任务:

1、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在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划定并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保障数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落实质量兴农、质量兴粮,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由“吃得饱”转向“吃得好”的消费升级需求。

2、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快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积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3、落实关于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完善地方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积极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实行优粮优价、优粮优储、优粮优销。积极探索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制度。

4、尽快消化政策性粮食不合理库存。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敦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出库纠纷。加强出库粮食流向和用途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5、强化监管坚决管好“天下粮仓”。加快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构建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按照统一部署,适时配合国家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组织开展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切实摸清“家底”、消除隐患,为制定粮食安全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和尽快消化不合理库存提供可靠依据。

6、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按照“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的要求,突出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三链协同”,着力建设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县、特色产业园区、龙头骨干企业和优质粮食工程“四大载体”,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产区和销区、国际和国内、发展和安全“五个关系”,加快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加大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力度,完善粮食现代流通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互联网+粮食”行动,鼓励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扶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帮助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三、主要措施

(一)稳定粮食生产,提高质量效益

按照“稳粮、优供、增效”的总体要求,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学防灾减灾,确保粮油生产稳定开展稻油轮作试点在赣北和赣西两个油菜产业优势区域,探索开展稻油轮作试点,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耕地轮作制度体系大力实施优质稻米产业工程,按照“一个优势区域、一个区域公用品牌、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产业发展思路,推进区域稻米公用品牌整合和提升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探索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形式,加快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一批服务功能齐全、经济实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自主服务品牌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企业或组织,不断提高粮食产业社会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粮食绿色发展行动

强化补贴政策落实,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整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利用、酸化土壤改良培肥、化肥减量增效等提升耕地质量的项目和行动,全力提升我省耕地质量推进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建设,做好监测点日常运行工作和数据收集,逐步完善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库,构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重点是加强信息共享,对发现重金属超标粮食、农田重金属或有机污染超标等情况,及时确定污染地块、进行初步原因分析,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紧紧围绕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创建思路,集成绿色高效技术、引领绿色发展方式,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认真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积极适应国家稻谷收储政策调整,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粮食生产、收购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粮食收购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全面落实,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跟踪掌握本地区稻谷价格走势,为粮食收储政策执行提供决策依据。完善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运行机制,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储备粮吞吐调节机制,灵活运用收购、销售、轮换等方式,有效调节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优化地方储备布局。积极拓展市场化收购,树立优粮优价导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引导企业参与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制度,落实收购资金保障、运力协调、产销衔接等机制,为企业市场化收购提供全面优质服务,调动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性。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大对我省绿色优质粮食的推介力度,推动省内企业与销区省的粮食企业产销协作,积极开展粮食代收、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的合作格局。

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强化政策性粮食销售质量管理,强化承储库点出库能力检验,做好粮食竞价销售组织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省内各类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要求,严格执行粮食出库水杂增扣量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加收费用或提高增量标准。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存在问题隐患的,要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整治、严格监管、严肃追责,进一步加大对违反粮食库存管理和“去库存”政策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强化粮食流通监管

开展各种形式,多层次,多部门,跨区域的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依法开展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认真落实《江西省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赣粮检〔2016〕16号),积极探索部门联动协调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督促各地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健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中储粮公司协同机制,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配合国家部门开展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组织开展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结合去年开展的“大快严”行动,消除粮食安全隐患。强化做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案件查办,对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六)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建设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积极争取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指导各地通过退城(镇)进郊、原址改(扩)建等方式改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推广应用低温、生态、绿色储粮技术。建设现代粮食产业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6号)文件要求,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加大粮油精深加工转化力度、支持企业品牌培育和营销网络建设等,加快推进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完善粮食流通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有效整合各类主体仓储资源,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提高粮食流通服务保障能力,有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上来。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从全局需要,服从长远利益;坚决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积极履职,切实肩负起粮食安全责任。

(二)扎实推进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统筹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立足各地实际和特点,创造性地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突出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质量兴粮、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消化粮食不合理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监管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粮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抓好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供应、粮食产销合作等方面工作。

(三)严格开展考核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好对辖区内下级政府的考核工作。要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并重,注考核的指向性和科学性,要严肃认真开展考核,不走过场,不讲人情,切实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提升水平,确保考核的效果,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2018年度对各设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将在做好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基础内容考核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号)确定的责任事项进行。重点任务考核围绕今年的六项重点任务进行

(四)抓好问题整改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差距“短板”和风险隐患,对2017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台账;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投入必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限期整改到位,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要抓好 “回头看”,扎实完成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把责任分解到部门,把任务落实到基层,务求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维护我省粮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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