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官网关于印发深化平安粮食行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8-27 10:01:08 字体:[] [] []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平安江西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平安粮食行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深化平安粮食行业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重要批示精神、省委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和全省深化平安江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江西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提升粮食行政综治维稳能力水平的现实需要。切实增强深化平安粮食行业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江西、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以增强公众安全感为立足点,以拓展基层粮食行业平安创建为切入点,以解决影响平安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平安粮食行业建设的实际行动,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思路

各处室(中心)、各单位要始终把深化平安粮食行业建设摆在全局工作中来定位、来谋划,把基层粮食行业平安创建作为基础工作抓紧抓实,推进平安机关、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建设,实现全局上下内部零发案、人员零犯罪、事故零发生、矛盾零激发,以粮食行业平安促进全省社会大局平安。

要把握一条主线,即牢牢把握适应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这条主线,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建设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平安;突出两个重点,即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和行业平安创建,积小安为大安,以基层、行业平安促社会平安;治理三类问题和强化三项管理,即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着力解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矛盾纠纷等影响平安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网络管理,努力建设领域更广、实效性更强的平安;推进四大建设,即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平台建设、综治队伍建设,夯实平安粮食行业建设的根基。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力维护政治安全

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获取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注重综合研判,努力实现预知预警、预防预控,密切掌握敌对势力的新动向,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2.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和依靠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3.持续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加强重点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严密防范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机关党委、局直属各单位)

(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线活动,改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察民情、排民忧、解民困、帮民富、保民安、维民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5进一步健全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是涉及群众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影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必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防止决策不当引发矛盾,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6.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和分级预警。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得了、处置得好。(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7.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贯彻落实《省粮食局关于推进粮食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粮食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运用行政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纠纷,并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仲载调解形成衔接联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局办公室、监督检查处)

8.由省局行政调解办公室牵头,指导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调解组织、人员、场所、工作、经费“五到位”要求,实现行政调解全覆盖。(局办公室、监督检查处)

9.坚持单位党政领导包案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副职领导化解不了的,由正职领导出面协调化解;正职领导化解不了的,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化解。(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10.各单位综治办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月交账制度,对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查明原因,落实责任,限期化解;对疑难矛盾纠纷和跨区域矛盾纠纷进行集中“会诊”,对“症”下“药”,攻坚克难,力求突破,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11.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升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水平。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果断稳妥处置,把危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三)筑牢治安防控体系

12.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排查,重点抓好办公场所、化验检测室、企业生产区、储粮仓库、交易场所、职工(学生)食堂、家属宿舍区、出租房屋、学院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消除治安安全隐患,防止可防性案件发生。(后勤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13.加强专(兼)职治安队伍建设,强化专业保安人员教育培训,规范队伍管理,落实报酬待遇,提升队伍素质。(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四)严格公共安全监管

14.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每月组织公共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打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15.完善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的管控机制,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16.完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用水、用电、用气等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安全措施落实。针对粮食行业的特点,定期开展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储粮仓库安全、储粮药剂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对发生影响公共安全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领导责任。(行业指导处、后勤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17.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既严密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案事件和群死群伤事故,又改进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实现安保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后勤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8.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青少年、吸毒人员、艾滋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健全单位、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爱帮扶体系,完善分类服务管理的特殊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19.抓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增强流动人口的融入感和归属感。做好本单位聘用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及时掌握信息,建立档案管理,落实好各项待遇;健全完善出租屋管理制度,严格登记房屋租赁,落实好承租人的治安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善引发和激化矛盾。(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20.健全网络动态监控机制,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强化互联网接入和联网安全管理,做到网上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关注,网上不实信息第一时间澄清,网上有害信息第一时间封堵删除,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对利用信息网络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煽动性信息的,坚决落地查人、依法处理,净化网络环境。(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21.完善网上网下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和改进媒体应对、舆论引导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局属各单位)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22.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把法

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的良好法治环境。(机关党委、局直属各单位)

23.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动信息网络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重点难点问题的依法解决,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24.树立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形象,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制约,强化执法检查考核、案件评查、案件督办、解决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执法过错,提高执法公信力。实行执法公开制度,凡是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机关各处室、中心)

25.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26.深入推进单位、行业依法治理,培育打造一批依法治理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依法治理实效。(监督检查处、局办公室).

(七)拓展提升平安创建

27.在行业、单位开辟平安江西建设专栏,大力宣传中央、省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时报道平安建设先进典型,通报平安建设成果;在基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平安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局直属各单位)

28.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基层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29开展表彰活动。及时总结平安创建的典型经验,表彰平安创建先进单位,打造“零纠纷”、“零发案”基层平安单位。(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30.省局挂点帮扶基层行业平安创建。挂点帮扶绩效列入综治责任单位年度综治考评内容,作为综治评先的重要依据。(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八)加快科技信息化建设

31.加快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管理、网上防控、网上服务、网上引导一体化,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局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

32.把信息流与业务流、管理流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设网上管理服务新平台。积极推广“一网办”、“一网通”管理服务新模式,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局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

(九)夯实综治基层基础

33.加强综治组织建设,按照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赣综治办〔201034号)要求,配备配齐专(兼)职综治干部,确保综治工作有人抓,落实基层综治干部岗位津贴。(局综治办、后勤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34.加强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基础管理与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同步开展,努力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基础工作水平。(局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35.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加强平安建设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分解量化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切实解决平安建设“谁负责、负什么责、怎么负责、不负责怎么办”的问题。(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36.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既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机关各处室、中心,局属各单位)

37.完善考核评比机制。把重大案(事)件增减、刑事案件升降、治安状况优劣、公众安全感指数和群众满意度等结果性指标,作为衡量平安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形成“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评价取向。(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38.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综治办《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赣财行〔201293号)要求,将综治工作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确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落实到位。(财务审计处、后勤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省局直属各综治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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