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11 17:02:31 字体:[] [] []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政法明电〔20124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综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排查整治治安隐患,防止可防性事件发生

各单位要根据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全面加强对社会治安防控重点地区、部位、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办公楼敏感部位、化验检测室、企业生产区、储粮仓库、交易场所、职工(学生)食堂、家属宿舍区、出租房屋、学生宿舍、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的治安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以表格的形式列出,逐项进行整治,确定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坚决防止发生被盗、被抢、被骗和携款外逃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在排查整治的同时,要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重点加强对劳资关系、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法轮功”等邪教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特别是利益诉求群体挑头人员的排查管理。

二、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粮食行业的特点,结合粮食行业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储粮仓库安全、储粮药剂管理和使用安全、粮油食品安全及食品添加剂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车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立即整改,确定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注重源头治理,夯实基层基础

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口,坚持抓源头,综合施策,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消除产生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土壤,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是要强化治安防控。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有针对性性地推进技防建设,利用“天网”工程,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局势的有效驾驭。

二是要强化服务管理。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对长、短期聘用人员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

三是要强化矛盾化解。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机制,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亲自包案,依据法律、政策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做到合理诉求按政策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按程序终结到位,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到位,缠访闹访的依法处置到位,防止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端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署落实。把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工作全局,领导班子要全面落实本单位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职责任务,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单位综治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严格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做到管理细化,责任细化。要将领导干部抓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效记入领导人绩效档案,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利,或发生问题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对单位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各单位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分别于2012920日、1010日前,分阶段报局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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