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大力推进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22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全局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中心和局直各单位。
三、目标和任务
1、“十一五”期末能耗比“十五” 期末降低20%。
2、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工作制度和机制。
3、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在全局上下形成“人人讲节能、事事讲节能、处处讲节能”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室内温度在30℃以上使用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在10℃以下使用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人离开办公室较长时间及时关停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内自然光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以及拉上窗帘开灯现象。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3、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对电器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一般情况下,办公大楼每晚10时30分停止供电。有效调节电梯运行,办公楼两台电梯实行单、双号隔层停开,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4、合理使用办公设备。使用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时,应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时间应及时关闭电源(传真机除外)。
5、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大的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2010年底前,各单位完成空调、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
(二)加强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逐步将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2010年底前,各单位完成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2、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3、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和地面;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逐步减少和杜绝使用城市自来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4、在用水区域应张贴节约用水标识,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提倡在电脑上起草和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2、减少纸张消耗,严格控制文件印发(资料复印)数量,减少不必要的发文。提高纸张的利用率,文件采用双面印刷,复印纸及草稿纸均双面使用。
3、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耗材消耗,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四)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1、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逐步更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车辆,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
2、落实公务派车审批及登记制度,合理安排公务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降低油耗。
3、加强车辆使用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现象。
4、落实省政府有关车辆费用管理的“三定”工作要求,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做到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
5、加强油料管理,核定各车型每百公里油耗定额,驾驶员每月凭派车公里数和核定的车辆百公里耗油量核算单车油料费,充入政府采购IC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零散加油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五)加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
1、新建建筑大力采用节能设施。各单位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办公、教学、生产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和审计工作,制定各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各单位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产品采购管理
1、各单位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2、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各单位要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明确任务,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组长:熊根泉,副组长:刘承芳 ,成员:辛洪光 、唐宝珠 、匡小松、杜晓林、徐国华。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徐国华(兼),成员:林华、崔家楠、陈为民、刘汝军、顾小玲、罗东华。办公室负责制定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及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局域网、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普及节电、节水、节油、节材的基本知识,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成为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局现行的有关控制经费支出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各项节能措施和制度,并定期将局机关费用支出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强化节能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要把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促进各单位节能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建立完善能耗统计制度。(1)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各单位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009年6月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要进行分户改造,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准确完善。(2)开展能源消耗调查,研究制定各单位能耗统计体系。四是加强督导检查。要采取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公共节能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采用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落实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节能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创新载体,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共机构节能活动,以创新公共机构节能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方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公共机构节能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形成全民节能的宏大声势和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