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粮行〔2018〕5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粮食局,中央驻赣及省属国有粮食企业: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下达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计划以来,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是,从近期省局调研组实地督导情况看,有的县(市、区)存在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随意调整建设内容、擅自变更建设地点以及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为确保全省“优质粮食工程”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优质粮食工程”的重要意义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到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是各级粮食部门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78号文件,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以“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通过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投入,有效激活粮食流通市场,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市场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完成“优质粮食工程”各项任务
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工作。要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优质粮食工程”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安排及主要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严格方案执行,规范建设内容。要严格执行上报至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的建设方案要求,未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调整建设内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具体建设规范和服务要点认真按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执行(见附件)。
统筹配套资金,强化绩效评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49号),努力争取多方支持,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及时足额落实“优质粮食工程”统筹资金。要认真做好申报方案承诺的“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并对绩效评价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跟踪解决,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将“优质粮食工程”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调度有关制度,及时掌握并报送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保证“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规范使用,防止挤占挪用,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要主动向同级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汇报相关工作,严格招投标程序,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发生,对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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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