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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的意见

时间:2014-02-11 字体:[] [] []

2014117日)

    201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克服多种困难挑战,农业和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粮食生产实现“十连丰”,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伴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联动。全省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内在潜能,再创农业和农村发展新辉煌。

  201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巩固全国粮食主产区地位,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地方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严守耕地红线,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集中力量建设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粮食主产区和赣西粮食高产片,深入推进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水稻良种推广与更新换代,加强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进一步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预测和统防统治,落实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机制,促进大面积平衡增产。增强全社会节粮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2.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确保水稻生产稳定增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高产、高效、高附加值种养业,重点发展蔬菜、水果、茶叶、油料、毛竹、中药材、食用菌、畜禽、水产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不断提高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比重和养殖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按照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和资源优势,大力推动优势农业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集中连片的优势特色农业生产基地,重点抓好环南昌、大广高速沿线带、济广高速沿线带蔬菜生产基地,南橘北梨中柚果业生产基地,赣东北、赣西北、赣中和赣南茶叶生产基地,赣西北、赣中笋竹生产基地,赣南、赣东、赣中和赣西北油茶生产基地,赣中优势片和浙赣、京九沿线生猪生产基地,赣江沿线、环鄱阳湖水禽生产基地,环鄱阳湖渔业生产基地,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主导产业生产区。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抓好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建设,大力实施“百县百园”建设工程,推动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3.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坚持扶大助强、招大引强,加大政策支持,引进优势企业和先进技术,扶持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军企业,抓好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千亿目标计划”跟踪服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增资扩股、首发上市、收购兼并、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集群,创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链条完整、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立足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万亿元产值,积极打造粮食、畜禽、果蔬、渔业、棉麻(丝绸)加工五大千亿元产业和茶叶、油料、蜂产品、中药材加工四大五百亿元产业。

  4.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力争3年内农民合作社覆盖50%农户。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农资金可向合作社集中,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引导农民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作社联社。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加强管理指导、培训教育,加大技术、资金等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农业科技人员投身农业创业,积极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

 

  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依托现有职能机构,加快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按照规范有序、信息快捷、网络健全、公平合理的要求,积极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指标体系、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保障体系、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委托发包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6.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组织的支撑作用,加强基层农业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到2015年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经营管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强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服务功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合作联合的新型农村合作体系,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二、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确保农村改革稳步推进

 

  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加快推进方向明确、实践中有经验、认识上较一致的改革,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8.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对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积极探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试点。试点要按程序报批,取得相应授权后才能进行,各地不得自行其是、不能抢跑越线。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9.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的代理行为,推动集体“三资”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交易监管作用,防止和纠正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的行为。

  三、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10.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持续增加“三农”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倾斜,落实对粮食主产区补贴政策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从财政预算编制源头抓好资金整合,推动县级支农资金自主整合,提高支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水平。

  11.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强化商业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确保县域银行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满足当地“三农”需求。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增强金融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加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水稻保险保额,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12.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院士等高端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加强农业应用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重点在动植物育种、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种植技术、畜禽水产养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鼓励各类涉农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着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加大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培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加快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突破水稻机插秧、稻谷烘干、油菜机械化收获等瓶颈。推动农业机械化由种植业向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建立一批机械化生产示范区。

  1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峡江、浯溪口等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抓好“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2284座中央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完成2013年度7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开工2000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14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抓紧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设施,抓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完成大型泵站更新改造,推动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权确权登记,培育农业水权市场。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全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5万亩。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14.创新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培育发展一批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全国性、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加快国家级赣南脐橙专业市场建设步伐。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着力加强农产品仓储物流、冷链物流、邮政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继续办好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在全国建立农产品连锁店、专卖店。全面推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培育壮大农村各类流通服务组织、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进一步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市场供求等信息服务。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15.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走“城乡统筹、产镇融合、区域一体、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发展路子,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着力创特色、上水平、强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块状经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县级工业园区发展升级,打造一批定位清晰、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绿色发展的园区,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或有地域知名度的名牌产品。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十大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抓规模、抓特色、抓加工、抓组织、抓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突出抓好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的特色城镇建设,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抓好“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赋予试点县(市)享受设区市一级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权限。进一步完善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6.突出抓好镇村联动建设发展。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依据城镇体系规划,高标准编制中心镇和村庄规划,培育特色产业,扎实推进县城、中心镇、村联动建设发展。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跟进国家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加快培育成小城市。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统筹解决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用地等问题。统筹建设中心镇和一般镇,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省级重点抓好120个百强中心镇,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各市县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一批重点镇建设,形成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继续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创新试点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域城市化、农民市民化试点。

  17.提升富裕和谐秀美新农村建设水平。紧紧围绕“五美四和谐”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中心任务,着力抓好5000个省级村点和3000个左右市县自建点的和谐秀美新农村建设。抓好干道沿线乡村改造提升工程,努力凸显赣鄱特色乡村风貌。抓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产业村。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保留村、撤并萎缩村、保护特色村”的要求,加快推进以“六改四普及”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做好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林垦区棚户区改造、农村重点污染区域治理工作。

  18.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加农村教育经费投入,认真实施农村教育专项工程,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做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乡镇文化队伍建设,丰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大力开展具有农村特色的体育项目和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单独二孩”政策,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优抚对象等生活补助标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好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有序放开南昌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尊重和保护进城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探索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19.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以推进扶贫攻坚“七个统筹”为基本要求,以实施扶贫攻坚“六大工程”为平台,大力推进贫困县考核、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扶贫资金管理、金融扶贫和社会参与扶贫等扶贫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精确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整合政府、市场、社会扶贫资源,构筑打牢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重点抓好贫困地区村级道路、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教育扶贫、卫生与计划生育、文化建设和农村信息化工作。加大“四个一”组合式扶贫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38个县扶贫攻坚。加大力度实施贫困村的新农村建设,优先扶持3400个贫困村开展自然村点整治建设。扎实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程,积极稳妥开展移民搬迁扶贫进城镇进园区试点工作。创新特色优势扶贫产业经营机制,增强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功能。深化“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推动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20.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坚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县为单位制定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行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相适应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方式。有序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村庄沟塘、乡村河道治理。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发展水产健康养殖,抓好农村工矿污染整治。着力抓好绿色乡村建设提升,推进庭院绿化、村落绿化、河岸绿化、通道绿化,发展经济果木林,促进绿化与富民相结合。着力保护有历史文化等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全面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完成农村重点污染区饮水安全专项治理,解决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供电服务能力。加快全省25户以上自然村通村水泥路建设,优先支持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公路建设。

  21.推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循环农业,鼓励农业立体种植、立体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复种轮作、间套种耕种方式,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和农村沼气建设。着力发展绿色农业,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起点、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安全、优质、营养型绿色农产品基地。实施以“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为主题的品牌战略,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培育绿色农产品品牌。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用料。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落实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的、最严格的监管全覆盖,完善检测制度,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风貌、特色村镇为依托,以创建乡村旅游精品为抓手,打造一批以农村休闲、农业观光、农家体验为主要内容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示范县建设。

  22.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和建设。以“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为中心,着力巩固和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质量。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抚育改造,完成植树造林200万亩、封山育林80万亩、森林抚育560万亩。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创建、森林乡村创建、通道绿化提升、绿道建设、生态富民产业、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保护,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生态多样性和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统筹鄱阳湖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综合治理、山区地质灾害治理和乡村河堤治理,加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和河湖生态修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0万亩。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好青山绿水。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23.坚持不懈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集中解决突出矛盾。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做到加强“三农”,在谋划思路、制订规划、工作摆布上做到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职能,涉农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水平。各级党政干部要真正了解农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真心实意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抓好“三农”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内容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

  24.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抓好新一轮村“两委”换届,加大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村干部力度。以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为重点,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大培养青年党员力度。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维修改造。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活动,发挥农村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发挥村小组长在带领农民致富、参与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5.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实行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进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落实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抓好党的农村政策情况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村土地政策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腐败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村级组织选举等方面违纪违法案件。

  26.强化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责任明晰、衔接配套、运转高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扩大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大力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27.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服务。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重点抓好现代农业及特色产业发展、镇村联动建设发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快制订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发展新型农村社区,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和服务。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做好农村信访、调解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农村创建活动,重视农村警务建设和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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