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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2018-05-02 字体:[] [] []

  发改粮食〔2018〕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主动并切实推动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问题整改

  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差距“短板”和风险隐患,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台账;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投入必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限期整改到位,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

  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把责任分解到部门,把任务落实到基层,务求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重点任务

  各地要按照国发〔2014〕69号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责任。在此基础上,突出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的贯彻落实。主要有以下六个重点方面:

  (一)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在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划定并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保障数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落实质量兴农、质量兴粮,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由“吃得饱”转向“吃得好”的消费升级需求。

  (二)以更加务实的行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快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积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三)以更加扎实的工作,落实关于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巩固放大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认真执行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完善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积极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实行优粮优价、优粮优储、优粮优销。借鉴东北地区组建运行玉米信用保证基金的经验,因地制宜并创造条件建立推广小麦和稻谷等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制度。

  (四)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尽快消化政策性粮食不合理库存。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敦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出库纠纷。加强出库粮食流向和用途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以更加有效的监管,堵住储备环节漏洞,坚决管好“天下粮仓”。加快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构建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按照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切实摸清“家底”、消除隐患,为制定粮食安全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和尽快消化不合理库存提供可靠依据。

  (六)以更加积极的作为,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国。按照“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的要求,突出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三链协同”,着力建设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县、特色产业园区、龙头骨干企业和优质粮食工程“四大载体”,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产区和销区、国际和国内、发展和安全“五个关系”,加快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加大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力度,完善粮食现代流通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互联网+粮食”行动,鼓励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扶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帮助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三、加强年度考核

  为增强考核的导向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将在做好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

  (一)基础内容考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确定的责任事项进行。

  (二)重点任务考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上述六项重点任务进行,充分发挥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站位,服务大局。各省(区、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坚决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

  (二)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各省(区、市)要主动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优质生产、安全储备和流通现代化能力建设。坚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招,务求落细落小落实。从2018年开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年度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以省级考核办名义报国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推动落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要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基础内容和重点任务的关系。既要做好面上工作,又要抓住关键环节,通过抓基础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抓重点提高保障质量水平。要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加强风险防控,认真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各地省情、粮情和区域特点,创造性地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食主产区要突出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质量兴粮、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消化粮食不合理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监管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粮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粮食主销区要突出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供应、粮食产销合作、粮食质量安全、粮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粮食产销平衡区要突出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供应、粮食质量安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粮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不同地区之间,要加强合作、协同联动,进一步增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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