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文件部委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6 字体:[] [] []
 国粮调〔201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现就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是主要的口粮和油料品种,做好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协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掌握新情况、活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二、提前做好各项收购准备
    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细化实化相关措施。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有收购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抓紧做好仓容准备,摸清仓容和分布情况,抓好腾仓并库、调销减库、仓容建设和维修改造。积极落实库存粮食消化相关措施,分品种、分品质、分年份精准施策,缓解库存压力。充分利用社会仓容,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提前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及早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农发行要充分发挥收购资金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
    三、积极开展市场化粮油收购
    各地要充分利用支持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增加优质绿色粮食供给,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利用产销协作平台,强化粮食产销衔接,组织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粮源,加强政府对粮源调度、运力保障的协调,缓解产区收购压力,保障销区市场供应。要充分发挥地方储备轮换对粮食收购的促进作用。积极探索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市场化粮油购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能盈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自营收购,早收粮、多收粮、多储粮,在经营中创造效益。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探索建立包括订单生产、烘干清理、收储加工、质量检测、营销促销和信息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粮食产后服务网络,切实解决粮食收获后储存难、保质难等实际问题。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引导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做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四、切实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
    2017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三等)。有关省份和中储粮公司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规定,严格执行小麦、稻谷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按照《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6〕106号)要求,落实“四个共同”,抓好组织实施。要提前做好预案启动准备工作,统筹粮源分布合理确定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要及时按程序报批后启动预案。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切实增强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要严格把好最低收购价粮食验收关,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有关规定,强化库存监管,确保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农发行按照预案要求保证收购资金供应。在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不符合最低收购价政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处置费用可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其他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地方政策性粮食收储。
    五、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地要督促指导粮食收购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为农服务力度,建立中央、地方粮企协调机制,加强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依法依规加大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涉粮案件,必须严厉查处,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收购质量和储粮安全。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监测
    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与农业、统计、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测报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粮食产量和质量安全等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粮食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粮食生产、质量和收购进展、市场价格等信息,为农民售粮和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有关收购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
    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作为、综合施策、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收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7年4月17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 常见问题 | 使用帮助 | 隐私声明 |
© 版权所有 2005 beat365官网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86226107 传真:0791-86226091
E-Mail:lsjbgs@jxgrain.gov.cn
ICP备案:赣ICP备1200786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0000053 公安机关备案号:36000736001-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