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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局长信箱] 标题:关于江西省水稻种植的政策 留言时间:2018-05-16 15:32:00
问:局长您好,我是江西上饶的一名毕业大学生。2013年毕业于上饶师范学院,2017年返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创办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想在我上饶境内从事水稻,火龙果,多肉植物的种植,面积大概在700亩左右,想了解一下目前我们省里对农业方面的一些政策。
答:粮食及农业生产方面的政策请咨询农业部门,粮食部门只负责粮食收购等流通环节政策。(2017-09-07)
[局长信箱] 标题:购买水稻假种子 留言时间:2018-05-16 15:31:13
问:我是南昌县蒋巷镇五丰村农民,蒋巷镇是国家粮仓生产大镇,因种子公司贩卖假种子,导致上百户种植大户农民,涉及几千亩水稻无收获,本该到了收获季节,看着自家水稻不长谷子 农民心急如焚!
答:假种子问题请向农业部门反映,省农业厅有一个种子管理局。(2017-09-17)
[局长信箱] 标题:田地确权 留言时间:2018-05-16 15:30:11
问: 局长:您好 我是一位农民,我家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关西乡,我和我父亲分户一年多了,田地没有分开,现在决定分开田地确权,我到龙南县农业和粮食局问了一下,说是省里已经撤回去了,把这个事交给乡里面办理,我到乡里面问了一下,说是要等上级部门通知,态度很好,为此事找了多次,一直没有解决,我是一位农民,了解到中央在新闻播放简放办事难问题,从其他新闻了解到全国田地确权是2018年结束,不知道为什么我符合条件却这么难办理?请领导为民作主…。谢谢!
答:耕地确权,请咨询省农业厅。(2018-01-25)
[局长信箱] 标题:关于反映经公桥镇粮管所垄断经营谋取私利的意见 留言时间:2018-05-16 15:29:36
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反应经公桥镇粮管所私自将部分粮管所厂房转租给个人牟利,该主体个人在收购粮食过程中,欺行霸市,肆意压低粮食收购价格,损害种粮农民的利益,违反的条款做如下说明: 1.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粮食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当地承租粮管所法人未按标准执行,私自压低粮食价格,老百姓存储一年内的粮食,按照收购价格120元/50kg收购,转手碾成米,按照162元的价格售出,赚取暴利42元/50kg的差价,并且老百姓手里的粮食只能卖给他,当地并无其他收购主体能够竞争替代,属于垄断式经营。 2.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台账,当地承租粮管所的法人,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并未给任何凭证,也无任何记录,且收购过程中并无检验等任何手段。 总结:以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四款规定,取消当地粮管所承租法人的粮食收购资格,并且上级部门调查当地粮管所所长私自转租厂房金额分配情况,还人民一个公道,以免损害种粮农民的利益。
答:
谢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情况我们已要求景德镇市粮食部门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将调查了解情况向您反馈。(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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