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官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赣粮调〔2018〕3号

  

  各有关市、县(区)粮食局:

  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是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增强调查方案的科学性,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17年底修订完善了调查方案,省局参照国家的调查方案,对我省调查方案也相应进行了修订。现就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重新抽选城乡居民固定调查点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确定我省城乡居民户样本5203户,其中:乡村样本3109户,城镇样本2094户。

  乡村居民户样本的抽取,国家以乡村人均粮食产量为标识,从低到高将我省分为四个层级,省局按每一层抽取的县级行政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随机抽取县级行政区,并将样本数以县级行政区乡村人口所占权重分解到调查县(具体乡村居民户样本分配数见附件1-6)。

  城镇居民样本的抽取,按照国家确定我省11个设区市的样本数,以城镇人口所占权重分解到各设区市城区和承担乡村居民户调查任务的调查县(具体城镇居民户样本分配数见附件1-5)。

  二、及时印制发放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台账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台账样式(见附件2),各地要及时印制发放给调查户,并做好填写指导。

  三、切实做好调查人员培训

  各设区市粮食局要抓紧组织培训,使调查人员准确掌握新方案,深刻理解指标内涵,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在开展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调控处联系。

  联系人:周南华  电话:0791-86213615  15216068899  

  附件:1.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方案

          1-1.样本抽选和总体推算方法

          1-2.县级行政区分层方案

          1-3.城镇居民户分地市样本分配表

          1-4.乡村居民户分层样本分配表

          1-5.城镇居民户样本分配情况表

          1-6.乡村居民户样本分配情况表

        2.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台账(样式)

                                    beat365官网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状况,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

  城乡居民户、各类涉粮企业(包括粮食收储、加工及转化用粮企业等)。

  二、调查内容

  粮食、食用植物油的供给量、消费量和库存量,以及粮食跨省流通量。

  三、调查方法

  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非常重要,由省局统一组织,地方各级粮食局共同参与实施。

  (一)乡村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方法

  1、国家粮食局按一定抽样比例测算我省乡村居民户抽样调查样本数3109户,以2016年乡村人口人均粮食产量为标识,将我省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分为四层,确定每层包含的县级行政区,将乡村居民户样本数分解到各层。

  2、省粮食局在每一层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级行政区,将该层样本数合理分解到调查县。

  3、调查县以乡村人口人均粮食产量为标识,按等距抽样方法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调查户。

  (二)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方法

  1、国家粮食局按一定抽样比例测算我省城镇居民户抽样调查样本数2094户。

  2、省粮食局将本省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样本数合理分解到各地市城区和承担乡村居民户调查任务的调查县。

  3.各地市城区中,规模较大的地市采取由市抽街道(社区)、街道抽居民户二阶段抽样方法,确定被调查的城镇居民户;规模较小的市及调查县,可直接通过各街道随机抽取被调查的城镇居民户。

  (三)涉粮企业粮油收支平衡调查

  采取统计报表全面调查方法。

  (四)涉粮企业省际间粮食流向情况调查

  采取统计报表全面调查方法。

  四、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

  (一)设区市粮食局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调查县(市);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调查户数。

  (二)县级粮食部门指导城乡居民户做好粮油收支台账的日常登记,并及时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报;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调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可靠。

  (三)省粮食局每年抽取10%的调查户进行评估,核实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及样本的代表性,定期检验抽样调查误差。

  五、调查数据生成

  各设区市粮食局依据上述基础调查数据,结合外部数据,测算本地区粮食消费情况。未入统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粮食经营者,可通过抽样调查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调整,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省粮食局依据上述基础调查数据,结合统计、农业、海关等部门及饲料、酒精、淀粉等有关行业协会数据,利用统一的推算方法,生成全省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表。

  六、调查时间和频率

  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每年开展一次,以每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调查年度数据。乡村居民户存粮调查以4月30日为标准时点。

  七、有关要求

  (一)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调查力量,明确专人负责调查工作。

  (二)省局按照城乡居民调查户的有效样本数量拨付调查费用。

  (三)各设区市粮食部门要对承担调查任务的市县级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调查工作。

  附件1-1

  样本抽选和总体推算方法

  一、样本抽选方法

  (一)乡村样本

  1、总乡村样本量按全省乡村人口占全国乡村人口比例分解到我省;

  2、全省乡村样本量按各层乡村人口占全省乡村人口比例(即层权)分解到各层;

  3、各层样本量按调查县乡村人口占本层调查县乡村总人口的比例分解到各调查县;

  (二)城镇样本

  1、总城镇样本量按全省城镇人口占全国城镇人口比例分解到我省;

  2、我省城镇样本量按各市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比例分解到各市;

  3、各市城镇样本量按各城区、调查县的城镇人口占本市调查区、县城镇人口比例分解到各城区、调查县;

  二、总体推算方法(适用于除种子用粮以外的指标,如口粮消费量、饲料消费量、存粮量)

  (一)乡村总体推算方法(计算所需样本指乡村样本)

  1、计算调查县样本均值;

  2、计算层样本均值:每层各调查县样本均值以“该调查县乡村人口占该层调查县乡村人口比例”为权重求和计算层均值;

  3、计算省样本均值:每个省各层样本均值以“该层乡村人口占该省乡村人口比例”为权重求和计算省样本均值;

  4、计算省总量:省乡村样本均值乘以省乡村人口即为省总量估计值。

  (二)城镇总体推算方法(计算所需样本指城镇样本)

  1、计算各地市城区、调查县样本均值;

  2、计算市样本均值:各区、县样本均值以“该区县城镇人口占调查区县城镇人口比例”为权重求和计算市均值;

  3、计算省样本均值:各市样本均值以“该市城镇人口占该省城镇人口比例”为权重求和计算省样本均值;

  4、计算省总量:省城镇样本均值乘以省城镇人口即为省总量估计值。

  三、种子用粮总体推算方法

  1、计算调查县样本亩均用种量;

  2、计算层样本亩均用种量:每层各调查县样本亩均用种量以“该调查县播种面积占该层调查县播种面积比例”为权重求和计算层亩均用种量;

  3、计算省样本亩均用种量:每个省各层样本均值以“该层播种面积占该省播种面积比例”为权重求和计算省样本亩均用种量;

  4、计算省总量:省乡村样本亩均用种量乘以省播种面积即为省总量估计值。

  四、县级行政区分层方法

  将全省所辖县按县乡村人口人均粮食产量为标识由小到大排序,然后分析标识数字差异,如两个县之间出现明显断层,则该断层处为分层点;如所有县或部分县呈现较均匀、连续的上升,则以等距法设置分层点。全省共分为4层,每层县数5-30个不等。

   

   

  
  附件1-2

  江西县级行政区分层表---按乡村人均粮食产量分层

  
  第一层

  (低人均产区)25个

  
  于都县、龙南县、安远县、上犹县、石城县、崇义县、全南县、上饶县、玉山县、瑞昌市、庐山市、九江县

  瑞金市、定南县、会昌县、赣  县、大余县、信丰县、兴国县、婺源县、上栗县、彭泽县、武宁县、修水县、湘东区

  
  第二层

  27个

  
  万年县、德兴市、横峰县、黎川县、广昌县、铜鼓县、莲花县、遂川县、井冈山市、德安县、湖口县、永修县、安义县、新建区、弋阳县、铅山县、鄱阳县、资溪县、南丰县、靖安县、芦溪县、永新县、寻乌县、共青城市、都昌县、分宜县、渝水区

  
  第三层

  24个

  
  宜黄县、崇仁县、乐安县、丰城市、高安市、万载县、奉新县、泰和县、安福县、永丰县、进贤县、浮梁县

  东乡县、南城县、金溪县、樟树市、上高县、宜丰县、宁都县、吉安县、万安县、贵溪市、南昌县、乐平市

  
  第四层

  (高人均产区)

  5个

  
  余江县、余干县、吉水县、新干县、峡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