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局:
为促进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动态管理、总量控制、定期复核、能进能出”的原则,省局去年委托设区市粮食局对现有的全省示范单位选择50%进行了复核,今年省局继续委托设区市粮食局对现有的去年没有复核的全省示范单位进行复核。省局在设区市复核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测评标准
为确保示范单位复核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请各地依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表)要求,从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执法环境、工作成效、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10个方面对全省示范单位进行量化测评。依据测评标准,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予以保留;不再具备基本条件但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或者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在80~90分的,限期半年整改;其他情况的予以取消。
三、工作步骤
(一)自评(2017年9 月底前)。纳入复核范围的示范单位严格对照测评表标准对自身条件进行逐项自测,填报测评表《江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复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复核表),实际条件与初评时发生变化的,应在上报材料中附书面说明。
(二)复核(2017年10 月底前)。设区市粮食局对县级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对照示范单位审核标准对复核单位进行评分。自评材料经审核完整准确的,由设区市粮食局根据测评情况,提出明确的“保留”、“取消”或“限期整改”建议,并详细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报省局。
(三)抽查(2017年11 月上旬前)。纳入今年复核的全省示范单位,省粮食局将采取实地考查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发文公布。对限期整改的示范单位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半年整改期满后再次进行复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复核工作是“监管改革年”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推动基层粮食部门工作的有效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实事求是开展复核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严格按照测评表和复核表规定的测评项目、条件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测评打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要注重实效,坚持优中选优、优胜劣汰,逐步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示范水平不断提升。
(三)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典型示范作用。各级粮食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要充分发挥各示范单位基础好、条件优、政府重视等方面的优势,围绕政策性粮食购销存检查、案件查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粮食质量监管、联合执法等重点监管工作,积极为强化粮食部门职能,扩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社会影响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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