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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粮查库联办〔20171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做好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抽查工作,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414

 

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

省级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联合印发的《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赣粮检〔2017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今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抽查方案。  

一、抽查范围

抽查以2017331日检查时点统计库存为依据,对我省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含省级动态储备,下同),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自营商品粮库存一并进行检查。      

抽查粮食数量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15%,并兼顾库存的品种和性质。

二、抽查内容及方法

(一)抽查工作组听取抽查库点所在县(市、区)粮食局及有关部门对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督导和辖区内县级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县级自查阶段的工作原始记录、实物检查、账务检查、质量检查等各类工作底稿,并对照被查企业的仓储管理,统计、财务账,进行核对。同时在局机关及库点张贴检查告示,送达《库存检查人员遵守纪律情况反馈表》。

(二)实地检查

1、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储(代)存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查清粮权归属情况。同时,按照不同的检查方法填写《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底稿》(附表2-12-22-3)。全部货位清查完成后,填写《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附表2-4)进行登记汇总。

2、库存帐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帐务处理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帐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分别填写《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1)、《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附表3-2)、《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附表3-3)。

3、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1)质量扦样。由各检查组组长根据检查情况需要安排扦样,并按要求填写《粮食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附表4-1)。

2)质量管理。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质、企业检化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企业质量档案管理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库存粮食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底稿》(附表4-2)。

4、储备粮轮换情况检查。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对2016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并填写好《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4)

5、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表5-1)、《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表5-3)、《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底稿》(附表5-4)。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储粮检查情况底稿》(附表5-2)并进行汇总。

6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情况。检查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或租仓企业及其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和仓房条件是否合规达标。

7、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8、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9、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16年度中央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填写《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补贴情况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6)。

10、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检查。检查企业上一年度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和责任追究。

(三)现场检查结束后,抽查工作组汇总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送达整改通知书。

三、抽查人员及分组

省级抽查根据“双随机”检查要求,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由地方粮食部门与中储粮系统交叉互查。地方粮食部门抽查人员由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从省级库存检查人才库中选调;中储粮系统抽查人员由中储粮江西分公司负责推荐。

抽查工作由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挥和部署,共分7个工作组和1个巡查组,其中地方粮食部门工作组4,中储粮系统工作组3个。各工作组实行组长对查库联办负责、组员对组长负责制,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每个抽查工作组要对所有检查范围内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

四、抽查时间

(一)动员培训时间:参加抽查的人员于2017419日下午到省粮食局报到,20日上午进行动员培训。

(二)抽查时间:2017420日至28日。

五、抽查结果汇总、报送

各抽查工作组要指定专人对本组所有工作底稿进行汇总,并写出抽查工作总结报告。其中附表1-11-4由各小组的实物、统计、财务检查人员分别填写;附表1-131-15由实物、仓储检查人员填写;附表1-51-12由质检人员填写。在省级抽查工作完成后,各抽查组将抽查工作报告和所有相关工作报表送到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包括电子文本和纸质材料)。

六、抽查工作要求

抽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赣粮检〔20172号文件精神,严格要求、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廉洁检查。

(一)依规开展检查。各抽查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抽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抽查任务。抽查工作绝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严禁弄虚作假、隐匿瞒报。各抽查工作组组长对抽查结果负全责,确保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积极与被查企业沟通核对。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二)强化安全意识。各抽查工作组要加强管理,严禁违规作业,严防交通、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遵守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查库,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四)主动协调配合。为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县(市、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机构和被查企业要给予密切配合。

七、抽查工作监督

为了加强对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抽查工作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抽查期间实行督导和巡视制度。设1个巡视组和2个督导组,分别由省查库联办成员单位负责人领队,有关人员参与。各地及有关企业、抽查工作组要积极主动向督导组和巡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以保证库存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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