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201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进一步完善,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同步建立补贴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和20元。
为支持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有关省份,由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以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