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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粮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水平。近日,自治区粮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制定了规划和目标,对各市、县(区)进一步强化粮食应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是政府提高调控粮食市场和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我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从建设之初的零起点开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建成了集应急粮油储备、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保障体系。应急成品粮储备可以满足全区城镇人口11天的口粮供应,应急加工企业53家,应急运输车辆324台,应急供应网点300家,实现了全区所有乡镇、社区全覆盖。

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和粮食流通工作的不断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也面临着一些必须适应的新形势,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对粮食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自治区粮食局适应新形势、探寻新路子、谋求新发展,制定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从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强化粮油应急储备体系管理、提高应急加工运输能力、健全粮油应急供应网络、完善应急响应程序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对各市、县(区)粮食局提出了工作要求。尤其是针对各市、县(区)应急保障能力发展不平衡、应急成品粮油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提出了应急承储企业应具备一块“应急承储企业”标识牌、一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保管台账》和一项《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制度》,确保“数量可监管,质量可查询”的“三一两可”监管要求,建立自治区、市、县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整体监管、重点督查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

自治区粮食局将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各市、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鼓励各市、县(区)粮食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将我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推上一个新高度。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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