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粮调〔2018〕2号
各市、县(区)粮食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江西省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赣粮调〔2016〕21号)的有关规定,顺利完成了我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各项工作任务,为科学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个别地方少报监测次数、价格监测不及时、上报的价格长期没有变化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粮油价格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价是百价之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已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应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工作的科(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切实保障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认真督促指导。各地要认真依照新修订的粮油价格监测点名单(见附件),加强区域内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指导。设区市粮食部门负责督促县、市(区)粮食部门做好粮油市场监测信息的审核、报送工作,指导市直属单位粮油市场监测点采价、报价工作。县级粮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区域内指定监测点的粮油市场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三、及时采价上报。各监测点要按照《江西省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每月逢1、11、21日(节假日顺延),将粮油市场监测信息及时上报“江西省粮油价格监测直报系统”。购销企业价格监测点,要采集直接向农民或者粮食经纪人购买稻谷的到库收购价格。加工企业价格监测点,要采集稻谷到厂收购价格、到仓实际入库价格、板前大米出库价格。批发市场监测点,要采集市场中常规早米、常规晚米、面粉、四级菜油、二级豆油的批发价格。零售企业监测点(应急保障配送中心),要采集散装籼米、散装粳米、面粉、金龙鱼调和油、福临门调和油的零售价格。如价格监测点当期没有发生相关购销活动,可采集周边其他企业的同种类型价格。
四、加强监测分析。市、县(区)粮食部门按照《江西省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编制、编写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报告。设区市粮食部门每月至少编写1篇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县(市、区)粮食部门每季度至少编写1篇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纸质版盖章后寄省局调控处,电子版通过“江西省粮油价格监测直报系统”上报。
五、做好监测培训。各地粮食部门每年要适时开展粮油市场监测工作培训,对监测点采价人员的价格采集和报价操作进行培训,提升粮油市场监测信息质量和监测工作水平。
附件:江西省省级粮油市场监测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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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