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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网关于规范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赣粮20182

 

各市、县(区)粮食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江西省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赣粮调2016〕21号)的有关规定,顺利完成了我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各项工作任务,为科学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个别地方少报监测次数、价格监测不及时、上报的价格长期没有变化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粮油价格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价是百价之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已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应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工作的科(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切实保障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认真督促指导。各地要认真依照新修订的粮油价格监测点名单(见附件),加强区域内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指导。设区市粮食部门负责督促县、市(区)粮食部门做好粮油市场监测信息的审核、报送工作,指导市直属单位粮油市场监测点采价、报价工作。县级粮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区域内指定监测点粮油市场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三、及时采价上报。各监测点要按照《江西省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每月逢1、11、21日(节假日顺延),将粮油市场监测信息及时上报“江西省粮油价格监测直报系统”。购销企业价格监测点,要采集直接向农民或者粮食经纪人购买稻谷到库收购价格。加工企业价格监测点,要采集稻谷到厂收购价格、到仓实际入库价格板前大米出库价格。批发市场监测点,要采集市场中常规早米、常规晚米、面粉、四级菜油、二级豆油的批发价格。零售企业监测点(应急保障配送中心),要采集散装籼米、散装粳米、面粉、金龙鱼调和油、福临门调和油的零售价格。如价格监测点当期没有发生相关购销活动,可采集周边其他企业的同种类型价格。

四、加强监测分析。市、县(区)粮食部门按照《江西省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编制、编写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报告。设区市粮食部门每月至少编写1篇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县(市、区)粮食部门每季度至少编写1篇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纸质版盖章后寄省局调控处,电子版通过“江西省粮油价格监测直报系统”上报。

五、做好监测培训。各地粮食部门每年要适时开展粮油市场监测工作培训,对监测点采价人员的价格采集和报价操作进行培训,提升粮油市场监测信息质量和监测工作水平。

 

附件:江西省省级粮油市场监测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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